本通知自2025年*月*日起試行,至2026年12月31日止。
其中,16個電網側儲能項目,將提供共享容量1105.1MW/1808.6MWh,對外租賃容量292.6MW/362.6MWh。其中樅陽縣260MWh電網側儲能項目和蕪湖發電廠獨立儲能擴建項目,兩個項目同時提供共享和租賃服務。此外剩余容量248.6MW/497.1MWh。
原文如下:
關于公開征求《關于做好新型儲能調度運行結算工作的通知(征求意見稿)》意見的公告
為促進我省新型儲能高質量發展,健全新型儲能調度運行機制,省能源局根據《國家發展改革委 國家能源局關于加快推動新型儲能發展的指導意見》(發改能源規〔2021〕1051號)、《國家能源局關于促進新型儲能并網和調度運用的通知》(國能發科技規〔2024〕26號)要求,結合我省實際,組織起草了《關于做好新型儲能調度運行結算工作的通知(征求意見稿)》。現予以公告,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。歡迎社會各界人士提出意見建議。
有關意見建議請發送到安徽省能源局電力生產調度處電子郵箱:dianlichu2010@163.com,并請注明來文單位、個人及聯系方式。 提出意見建議截止時間為2025年9月8日。
感謝您的參與和支持。
附件:關于做好新型儲能調度運行結算工作的通知(征求意見稿)
關于做好新型儲能調度運行結算工作的通知 (征求意見稿)
各市發展改革委,省電力公司,有關企業:
為促進我省新型儲能高質量發展,健全新型儲能調度運行機制,根據《國家發展改革委 國家能源局關于加快推動新型儲能發展的指導意見》(發改能源規〔2021〕1051號)、《國家能源局關于促進新型儲能并網和調度運用的通知》(國能發科技規〔2024〕26號)要求,結合我省實際,現就新型儲能調度運行結算等有關事項通知如下:
一、明確調用場景 在發生以下危及電力系統安全事故(事件)及其他必要情況時,所有調管范圍內的新型儲能應接受電力調度機構統一直接調用: (一)電力供應短缺或電源故障可能引發電網保供風險時; (二)出現電力頻率或潮流越限、電壓失穩等風險威脅電網安全運行時; (三)常規電源爬、退坡能力不足影響電網安全運行時; (四)新能源光伏大發時段,除新型儲能外的省內外調節資源和手段用盡后,新能源消納仍然困難時。
二、價格結算機制 (一)充放電價結算:電力調度機構直接調用獨立新型儲能充、放電價按調用時間節點現貨市場實時電價結算。 (二)保供支持補貼:對獨立新型儲能2025年7月、8月、12月上網總放電量,按0.2元/千瓦時給予補貼;2026年1月、7月、8月、12月上網總放電量,按0.1元/千瓦時給予補貼。 鼓勵新能源配建的新型儲能通過技術改造滿足相關條件后,選擇轉為獨立新型儲能。
三、做好資金結算 省電力公司按照“月結月清”的原則,做好新型儲能充放電價和保供支持補貼清算,保供支持補貼暫從尖峰電價資金中列支。
四、實施期限和條件 本通知自2025年*月*日起試行,至2026年12月31日止。試行期間,如有國家及省政策調整,從其規定。
2025年 月 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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